遗属补助的对象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6:1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遗属补助的对象

遗属补助的对象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遗属补助政策有什么作用?补助对象有哪些?遗属补助政策有哪些调整?遗属补助有哪些规定?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遗属补助政策有哪些?遗属补助补助对象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遗属补助的对象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遗属补助政策有什么作用?补助对象有哪些?遗属补助政策有哪些调整?遗属补助有哪些规定?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遗属补助政策有哪些

一、遗属补助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遗属补助政策调整

说明: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三、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7.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

8.死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9.“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10.死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

11.工作人员死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死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

12.遗属上大学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国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遗属补助

13.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

14.2004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离退休、工作人员遗属原领取的其他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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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军人退伍费一览表

关于军人退伍费一览表的详解

义务兵:13050。

下士(一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57592。(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50279。(县市以下户口)52229。

中士(二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98174。(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83771。(县市以下户口)87528。

上士(三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177660。(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150642。(县市以下户口)157597。(选择转业的士官不按此标准核发)

四级士官(四级军事长)(农业户口)退伍费:277654。(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232760。(县市以下户口)244241。(选择转业的士官不按此标准核发)

军人退役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义务兵退役费

一、是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三、是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四、是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五、是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退伍费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

一、

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退伍的条件是什么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