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部门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7:4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省委部门有哪些

省委部门有哪些

法律分析:省委领导: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常委十人。

省委机关领导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省委下设:

纪委机关:

(一)办公厅(二)监察综合室(三)调查研究室(四)宣传教育室(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七)执法监察室(八)政策法规室(九)信访室(吉林省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十)纪检监察一室(十一)纪检监察二室(十二)纪检监察三室(十三)纪检监察四室(十四)纪检监察五室(十五)案件审理室(十六)干部管理室(十七)机关事务管理室(十八)老干部处

省委办公厅:

内设机构有:机要局(副厅级)、保密局(副厅级)、办公室、秘书处、综合室、常委办、行财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处、接待办、信息处、机要交通处、网管处、信访办、保卫处、文印中心、车队。

组织部:

下设:老干部局(副厅级)、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处、农村组织处、综合干部处(干部一处)、地方干部处(干部二处)、党政干部处(干部三处)、企业干部处(干部四处)、科教文卫干部处(干部五处)、干部培训处、干部监督处、信息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电教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宣传部:

(一)办公室(二)理论教育处(三)新闻出版处(四)文化艺术处(五)宣传处(六)企业宣传处(七)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处(八)党员教育处(九)干部处(十)机关党委

政法委(综治办):

(一)办公室(二)研究室(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室(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室(加挂省维护稳定办公室牌子)(五)执法监督室(六)政治部

统战部:

1、办公室 2、政策理论研究室3、党派处4、联络处5、干部处6、经济处7、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 8、民族宗教工作处 9、机关党委10、宣传信息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综合处、经济研究处、政治研究处、文化研究处、社会研究处、国际研究处、农村研究处。

省直机关工委: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群工部、研究室、资产管理处、总务处、信息中心。

人大和政协主要是一些专门委员会,机关下边主要是办公厅。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公安122工作机制是什么

“122机制”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强调要深入贯彻省、市部署要求,坚持全警情报理念,充分发挥情报、网安职能优势,深入开展“122”情报侦察工作,治安全力防范打击跨境网络赌博,最大限度提升工作绩效。

一要提高站位。坚持情报引领,立足互联网主阵地,准确把握跨境网络赌博新动向,积极拓展网上情报工作深度和广度,深度挖掘收集内幕性、行动性信息,提高收集网络跨境赌博情报线索工作的超前性和实效性。

二要健全机制。着眼实战要求,围绕动态巡查、分析研判、线索流转、落地核查等关键环节,健全机制、再造流程、规范运行,全力防范打击网络跨境赌博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线索情报“产出效益”。

三要建强专班。充实“122机制”专班力量,压实岗位职责、细化目标任务,配套建立考核通报、业务培训、督导检查等制度,做到责任分解、压力传递、督导推进“三到位”,全面提升“122机制”工作质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