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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津贴补贴新规定
公务员津贴补贴新规定
一、市直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员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和工勤人员。上述单位内设的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纳入本次规范范围。
二、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各职级津贴补贴比例关系
规范后起步年的津贴补贴,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的垂直压缩率为1.
60、1.
50、1.
37、1.
30、1.
13、1.
09、1.
02、1。市直离休和退休人员补贴与在职同职级人员津贴补贴发放水平比例关系分别确定为0.8:1和0.7:1。
三、规范后津贴补贴项目及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市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起步阶段津贴补贴的项目分为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由适当补贴、伙食补贴、水电气补贴、冲销64元后结余、降温取暖补助、地区岗位津贴和节假日补贴组成;工作性补贴由岗职补贴、书报费、交通费组成。规范后的在职公务员津贴补贴按《黄石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中八个职级的垂直压缩率确定。起步阶段,在职公务员津贴补贴新标准,根据垂直压缩率,按年人平17986元扣除移动通迅费和住宅电话费后确定(具体新标准见表一)。过渡阶段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省规定办法另行确定。
四、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发放的具体政策
市直离休和退休人员补贴与在职同职级人员津贴补贴发放水平比例关系分别为0.8:1和0.7:
1,考虑到维护既得利益,市直部分离、退休人员补贴按上述比例计算得出的结果如比现行水平减少的,按照现行发放水平维持不变,待以后增加津贴补贴时抵扣。
五、纳入规范范围的机关技术工人津贴补贴的确定
纳入规范范围的机关技术工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参照省直的作法,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的垂直压缩率为1.
16、1.
13、1.
05、1.
01、0.
99、0.98。
六、住宅电话费和移动通讯费的执行标准
住宅电话费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黄办发[1997]53号文件执行,移动通讯费按市财政局、市监察局黄财政文[2005]171号文件执行。
七、离休人员护理费的标准
离休人员的护理费标准按市委组织部黄组通[2005]19号文件执行。
八、行业特岗津贴的范围和标准
在国家具体规范方案出台前,已经国家批准的各项行业特岗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但不能自行扩大执行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地区和部门自行出台的行业特岗津贴项目一律取消。
九、津贴补贴发放的审批
市直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3月28日前将《黄石市市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审批汇总表》(表二)及《黄石市市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审批表》(表
三、表
四、表五)一式四份统一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并附电子文档,再由市财政局集中审批。在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前,各单位需公示。今后各单位各职级人员津贴补贴如有变动必须于当月20日前报市财政部门审批,报送的审批表一式四份。
十、发放形式和发放时间
规范后津贴补贴新标准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各单位每月2号以前将职工按照不同职务发放的津贴补贴新标准登记造册(扣除个人应扣缴款项,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水、电费等)报送市国库集中收付局。市国库集中收付局通过国库单一帐户直接发放到工资代发的银行个人存折上。各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规范后津贴补贴新标准,从2007年4月起执行。
十一、津贴补贴的核算办法
各单位必须按《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科目,用于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的津贴补贴。
十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黄财行发[2006]356号“关于规范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公务员津贴补贴包括哪些
公务员的津贴补贴主要是根据当地或单位具体情况来制定或申请的,因此不一定是统一的。由于地方、单位的不同会出现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基本上包括下面这一些:
1、生活性的补贴。公务员的生活性补贴政策主要是根据当地生活费用指数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大概包括现行的结余保留津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提高结余津补贴、物价补贴、食堂补贴、水电补贴、卫生洗理费、降温费、取暖费、节日补助等项目。
2、工作性补贴。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是根据工作岗位职责需要来确定的,主要包括现行的调整书报费岗位职务补贴、职岗津贴、住宅电话费、移动通讯补助等工作性津贴项目。
3、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的改革性补贴。根据福利制度或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需要确定的、与职工福利有关的各种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公费医疗改革补助、老红军及副市级离退休干部用车补贴暂予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期间,各乡镇、各单位一律不准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4、暂时保留和归并的奖励性补贴。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确定的,以货币形式向少数特定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保留。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奖、政府目标责任奖、档案达标奖和党建先进单位奖。
相关知识: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
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
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
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七、机关工人工资改革方案适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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