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7:3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8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

21850元和2055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最新规定

2011年最新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何呢?

2011年最新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提高,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通知明确,红军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在原有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发一个月离休费数额的生活补贴。同时,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纳入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每人每年发放一个月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经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批准,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发出通知,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通知明确,红军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在原有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发一个月离休费数额的生活补贴。同时,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纳入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每人每年发放一个月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按此调整后,红军时期、抗日战争前期、抗日战争后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可分别享受3个月、两个半月、两个月和一个月离休费数额的生活补贴

通知要求,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要在7月1日以前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据悉,许多单位正在积极落实这一要求。广大老干部收到增发的生活补贴后,深受鼓舞,倍感温暖,纷纷表示决不辜负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的期望,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永葆革命军人本色,坚持活到老、学到老、奉献到老,继续为党、国家和军队建设发挥余热。

近年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亲切关怀下,许多涉及老干部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断得到解决,特别是在改善医疗保健条件、提高车辆保障水平、增加离退休费标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老干部幸福安度晚年创造了条件。目前,由军队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平均年龄已达83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老干部的生活生命质量有明显提高,老干部们都非常感谢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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