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入伍地方补助标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6:5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当兵入伍地方补助标准

当兵入伍地方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即将参军入伍的新兵,通常能够享受到这些补助

一、大学生入伍奖金。现在很多地方都有一次性入伍奖金,比如说四川成都,对从成都市参军入伍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万元、大专毕业生4万元、本科新生和在校生3万元、大专新生和在校生2万元。

二、学费补偿金。如果是在校大学生,退伍回到学校之后,继续读书学费国家给予补偿,每年最高补偿8000元。学费未达到8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来补偿,这笔钱是直接打到学校那边去。如果是大学毕业生,并且已经缴纳了学费,则会返还到学生账户上。

三、义务兵优待金。这笔钱通常是一年发放一次,入伍半年之后才发放,这是发放给家属,经济发达的地方,两年下来通常有8万元左右。

四、义务兵津贴或者士官工资。如果是走直招士官入伍,从授衔那个月开始是领取士官工资,下士每个月工资基本在5000~7000元左右;如果是走义务兵的方式入伍,在部队是领津贴,义务兵每个月津贴基本在1000元左右。

五、部队发的退伍费。一年是4500元,两年下来就是9000元,加上最后一个月的伙食费,差旅费等杂七杂八地加起来,两年下来也能有将近两万元左右。

六、地方发的一次性补助金。这笔钱是由地方负责发放,自己退役之后档案安置到哪里,就由哪个地方的财政来发放,经济发达的地方两年下来可能有十几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四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伙食、交通等补助。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预备役人员的其他待遇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官和军士的子女教育,家属的随军、就业创业以及工作调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其住房、医疗、养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致残、牺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补贴 义务兵优待金是一年一次吗

法律分析:当兵的优抚金是在两年义务兵阶段才发的,是每服役满一年发一次,共发两次。1、当兵的优抚金是在两年义务兵阶段才发的,是每服役满一年发一次,共发两次。2、义务兵的优待金,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国家在义务兵退伍时给的国家性一次补助,每人每年4500元,发给本人;二是入伍地民证发给的优待金。3、优待金是之你退伍后,国家给你的一笔钱,年年都有,给多少根据你的服兵役多长时间给。4、优抚金是每年一发放。发放金额各地不同。一般是当年你们所在城市的农民纯收入的水平为依据。如果是大学走的士兵,还有退学费的政策退伍之后,有地方补助,有部队给你的退伍费和兵铃费。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第四十九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