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文化厅(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说,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广电总局《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5号)通知精神,规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的使用与发放,现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广电总局制定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资金发放行为,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是指由政府采购,在全国县级以下农村地区开展的、面向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数字电影放映和胶片电影放映活动。放映1部故事片或1部长纪录片(90-120分钟)或1部长科教片(90-120分钟)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放映3-5部为一场。
第三条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为保障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放映活动进行补贴的专项资金。凡经电影主管部门委托招标中标的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各种形式的农村电影放映主体(含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或中心、16毫米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农村电影放映队),在县级以下农村地区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均可享受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
第四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实行先放后补,由财政部门和电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场次补贴一年分别于2月、8月两次发放。
第五条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发放接受财政审计、电影主管部门的监管检查。
第二章 制定年度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计
第六条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和补贴计划按每个行政村每年12场编制。广电总局会同财政部编制年度全国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和补贴计划,并逐级下达场次任务。地方电影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部门编制本省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和补贴计划。同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发放、结余情况和当年资金需求上报财政部和广电总局。
各省电影主管部门配合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控制数,编制场次补贴预算,并按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报送。
第七条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资金实行先放后补,放映计划和场次补贴应当年完成。对12月31日前未完成当年的放映计划,原则上用于抵扣下一年度放映计划;对于当年结余的补贴资金区分中央和地方部分,用于抵扣下一年度财政补贴预算。
第八条地市级电影主管部门会同地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已委托或招标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提供的放映场次结果,将财政部下达的场次补贴和本级配套场次补贴资金下发到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经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下发到各个应聘的放映队。
第三章 农村电影公益场次采购程序
第九条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实行采购招标制度。各地、市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招聘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的原则,根据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及配套的场次补贴组织招标。
第十条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应与本辖区的农村电影公益场次中标单位(院线公司)签订《年度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责任书》,报经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后,获得相应的公益电影放映场次任务和场次补贴。
第十一条承担放映任务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应与应聘的放映队签订《年度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合同书》,将年度电影场次放映任务分配至放映队,并组织完成放映任务,落实场次补贴的发放。
第四章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上报程序
第十二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原则上按季度进行统计;为方便农忙农闲,放映队可适当调剂放映场次。
第十三条放映队每放映一场公益影片后,应填写一份放映情况回执单,回执单要经当地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院线公司应于每年的1月、4月、7月、11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放映回执和农村电影放映情况统计表上报市级电影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各地市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对各院线公司上报的材料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准后于每年1月25日、7月25日前上报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向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如不及时上报,将按比例核减下一年度场次补贴额度。
第五章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的监督管理,确保场次补贴资金先放后补、绩效挂钩、公开透明、简化程序、及时到位、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最低为一村一月一场(每年12场),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最低为100元/场,其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补助80元/场,地方财政最低补助20元/场;中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补助50元/场,地方财政最低补助50元/场。东部地区和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根据当地运营成本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场次补贴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场次补贴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一、放映员劳务
二、放映人员养老与人身意外保险
三、放映技术服务费(含影片片租)
四、其它直接用于电影放映环节的费用
除第一项费用须占国家补贴费用的70%外,其余各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场次补贴政府部门不得用于提取管理费、维护费、折旧费等。
第十七条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制定资金发放细则和操作规程,并建立公益放映公示制度、放映回执审核制度、放映单位奖励制度、社会监督及举报制度。
第十八条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放映情况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专项报告,上报广电总局抄送本省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对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
一、对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未按使用范围和发放程序发放场次补贴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冒领款项外,将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对截留、挪用、克扣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立即停止拨付专项资金,限期追回并给予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并取消从业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利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的院线公司,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区、市)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发放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广电总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德州市人才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健全完善我市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近日,我市印发《德州市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德委人组办发〔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德州市人才安家补贴申请系统”也同步上线,我市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2020年9月18日,我市出台《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提出实施人才安家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安家补贴的补贴范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等进行了明确细化,为各类人才申领安家补贴提供了操作指南,对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补贴政策申请要点梳理如下:
补贴范围
1、在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
2、在我市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按本科生对待。
本细则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组织(含中央、省驻德单位)。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本细则所称自主创业,是指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补贴标准
对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按照申请安家补贴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依资格分别享受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高于所购住房的总价。同一人才只得享受一次安家补贴。
人才购买住房为市级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不再重复享受安家补贴政策。人才购买住房为县(市、区)产权型人才公寓(定向房源)的,优惠金额可按照就高不重复、追加补差原则,在县(市、区)财政应承担的安家补贴中予以抵扣或补齐。
申请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的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安家补贴:
1、在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机关单位就业的须为在编在职人员);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的,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企业在我市累计纳税额不低于申请的安家补贴金额;在我市自主创办其他组织的,所雇佣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2、在我市连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和德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3、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在我市购买家庭(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首套商品住房,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以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时间为准;
4、所购住房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
5、至所购住房之日前3年内,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7、本人承诺自领取安家补贴后,须在用人单位或所属地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继续工作3年以上。
申请流程
依托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随报随审,每月公示一次,每季度发放一次。
(一)注册。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在平台进行注册。
(二)申请。申请人注册后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以下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明,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须补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司法文书等);
2、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提供证明材料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预备技师资格证书;其他人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自主创业人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创办企业的还须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纳税证明;其他人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或编制证明文件);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5、申请安家补贴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证明(在平台自行下载)。人社、民政、住建(房管)等有关部门按照流程分别对申请人资格信息进行审核、比对、确认。
(三)审核。人社、民政、住建(房管)等有关部门按照流程分别对申请人资格信息进行审核、比对、确认。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我市范围内享受政府提供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在安家补贴发放后6个月内应主动退出。
享受安家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安家补贴或追回已发放的安家补贴:
1、人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撤销购房合同的;
2、安家补贴资金发放3年内,人才因个人原因辞聘或解聘,不在用人单位或所属地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工作的(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3、查实享受安家补贴的人才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补贴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
4、其他应停发或追回安家补贴的情形。
属上述第1种情形的,人才应主动退回已发放的安家补贴;属第2种情形的,人才应按剩余服务年限比例退还安家补贴,由申请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的安家补贴。
政策咨询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4—790807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534—2239650;
市房产管理中心,0534—2265676;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534—2687294;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0534—2188325。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警惕假律师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