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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1:津贴、补贴的定义与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官方解释,津贴一般可以分为五大类别:一是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二是保健性津贴;三是技术性津贴;四是年功性津贴;五是其他津贴。
专家指出,津贴一般与履行本职岗位的特殊性有关。补贴则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问2:用人单位各项津补贴的“发”与“扣”,究竟如何判断?
专家指出,这与津补贴的性质、本单位薪酬福利制度、单位性质有关。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不得随意乱发。
201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其中明令禁止了一些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情形: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问3: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明确了: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专家表示,这些津贴补贴就可以免征所得税。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当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什么是补贴和津贴?
补贴是企业或部门为了经营发展或对员工的劳动所做出的补助或贴息,例如住房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等等。津贴则是在工资基础上,按月发放的固定金额,例如岗位津贴、技能津贴、绩效津贴等等。
为什么补贴和津贴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范围包括居民个人通过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资本、知识产权等获得的所得。补贴和津贴也属于居民个人通过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因此应当纳入个人所得税范畴内。
再次,对于补贴和津贴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也需要注意几点。补贴和津贴一般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对于一些特殊的补贴和津贴,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减除后计算税额。例如对于住房补贴,减除标准应当按城市居住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计算。
对于补贴和津贴如何申报缴税,也需要特别注意。个人所得税可以交由所在公司或单位代扣代缴,也可以本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所得税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将会面临罚款或其他惩罚性措施。
补贴和津贴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且计算和申报方式也有详细的规定。对于个人来说,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缴税,以免因疏忽或不完全了解规定而负担不必要的风险和成本。同时,对于企业和单位来说,也需要加强对员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帮助员工提高意识和水平,共同维护税收法治和社会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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