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烈士评定申请在哪办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3:2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根据国家的规定,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中国公民,其家属可以给死者申请烈士评定。每个地方烈士评定的地点不一样,下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就具体说一下,天水烈士评定申请在哪办理?

天水烈士评定申请在哪办理

一、天水烈士评定申请在哪办理

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8号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号楼1楼106室退役军人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天水烈士评定申请法定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以上就是天水烈士评定申请的相关内容,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知道了具体办理地点是,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8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号楼1楼106室,退役军人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其它的法律知识,可以直接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