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3:0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如果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发生了受伤的情况,那么一定要及时进行治疗,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话,还可以对伤残进行认定,如果在之后出现了旧伤复发,还可以重新进行确认,那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条件是什么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条件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且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受理。

二、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三、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四、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45,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五、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需要多久可以完成办理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条件是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且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受理,申请的是不收取费用,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