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在哪办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1:5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在工作中职工因为工伤事故不幸身亡,导致其亲属失去了该职工生前提供的主要生活来源,该职工亲属由于无劳动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其亲属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赔偿。今天就跟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一起来看看在张掖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是怎么办理的?

张掖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在哪办理

一、张掖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在哪办理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306室(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二、张掖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的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张掖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的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 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 亲属抚恤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 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 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 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张掖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办理业务的,对于在窗口办理手续或者是在网上办理手续都是认可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