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在哪办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1:5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因工受伤的职工,由于伤情比较严重的,需要住院来进行康复治疗的,在住院期间是会产生一定的费用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该受伤职工是可以依法申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在金昌办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业务在哪办理呢?下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带大家来详细的了解一下。

金昌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在哪办理

一、金昌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在哪办理

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70号(市社保大厅)

二、金昌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4.《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第二十六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前款标准核销;停工留薪期外仍需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前款标准的50%核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交通和住宿费参照本省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非住院期间的交通和住宿产生的费用,省内不超过3天,省外不超过5天;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在金昌市办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业务的法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四条、《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