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流程怎么走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1:2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军人是神圣的职业,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责任,每当国家面临各种困难时,都会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我们所拥有的和平环境都是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来争取得到的,在从军过程当中不免会发生各种伤残事件,在我国对伤残抚恤工作给出了明确的规定,给予优厚的福利条件,有关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接收的细节问题,下面由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带大家来了解。

甘南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流程怎么走

一、甘南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必须自军队办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入抚恤关系;

2.调查核实(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

3.审查评定(符合条件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入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新证逐级发给申请人。)。

二、甘南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法定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第十九条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民政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的,民政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和伤残人员提供的伤残证件后,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向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伤残证件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迁出地民政部门邮寄伤残档案时,应当将伤残证及其军队或者地方相关的评残审批表或者换证表复印备查。

第二十一条 伤残人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迁移的有关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在甘南进行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工作需要申请人向县主管部部门提出申请,而且必须是办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户籍迁入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入抚恤关系,而且在必要的时候主管单位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符合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逐级上报工作,在进行转移接收工作时,申请人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材料,确保材料的期权及合法性,如有疑问可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