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3:5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军人在服役期间因为战争等原因导致身体伤残,会留下长久的伤痛困扰,有些旧伤经常会复发,职工工伤之后有的人也会留下身体伤残,经过一段时间也会有旧伤复发的情况,然而有很多人旧伤复发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华律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二、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受理条件

1、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工伤职工因治疗需确认旧伤复发的。

三、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材料

1、《市本级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旧伤复发申请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医院病历资料

四、抚州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地点

上饶市信州区锦锈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窗口

综上所述,在抚州市企业职工原先有服役经历,因公、因战受伤而导致伤残而旧伤复发的,或者职工工伤之后因为旧伤复发而引起疾病需要治疗的,都可以申请旧伤复发申请确认,由享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该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即可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