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细则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6:4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细则

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细则

1、目的

为迅速处理客户投诉,维护公司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水平,制定本细则。

2、 范围

包括公司产品、备件及服务等客户投诉的受理,原因调查,质量问题的处理,产品、备件的修复、退还,追踪改善和信息反馈的项目。

3、 责任

营销部经理负责售后服务工作,综合管理部售后服务管理人员负责流程和信息传递,售后服务人员、各驻外机构办事处和生产部负责协调、处理售后服务具体工作。

4、处理程序

本公司售后服务流程按附图所示执行。

5、售后服务工作分类及处理办法

5、1由于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客户投诉,由售后服务管理人员填写“客户意见处理表”后,按照公司制定的售后服务执行程序进行。售后服务管理人员应编写客户投诉编号并登记于“客户投诉登记追踪表”,并最终负责将最终处理结果落实、反馈到有关领导、部门。

5、2 非质量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由客户产品所属业务部门配合售后服务人员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进行问题分析、解释,弥补、修复损坏部位,对客户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和培训,其它配合部门要按照流程,按产品质量问题同等对待、处理。其间发生费用由业务部门与客户商谈、追讨。

6、 在处理售后服务工作过程中,制造部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分析问题原因并拟定处理对策,然后与销售分公司业务部门协商处理办法,特别异常问题要会同技术开发科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处理方案。制造部质检科负责追查问题产生原因并判定责任归属部门和个人,做出处理决定。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售后服务工作发生费用及落实摊销部门。

7、 售后服务工作一般原则

7、1销售分公司每名员工对客户投诉均应积极应对,礼貌接待。销售分公司经理具有最终决定是否受理、如何处理的权利。

7、2接到客户投诉,在公司内严格执行流程,迅速处理,尽快解决,在第一时间答复客户。

7、3遇有争议,按合同有关条款由专人负责协调。

8、售后服务人员的管理

8.1销售分公司的售后服务工作,由分公司经理统筹安排,需要由公司相关部门配合的,按规定程序执行。驻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工作,由驻外办事处经理负责。

8.2公司其它售后服务工作,由销售分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售后服务人员由制造部负责安排。

9、售后服务费用

9.1销售分公司所属售后服务人员的差旅费、宿费、补助费等费用,由销售分公司负责;非销售分公司所属售后服务人员的费用由亚华公司负责,

9.2属于产品维修、换件、运输、包装等发生的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售后服务保证书

1.1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及生产厂家合法权益。

1.2规范、协调厂家与用户之间关系,界定双方权责。

1.3体现本公司竭诚服务用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企业宗旨。

第二条本文系“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原则规定,

规定了“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范围、保修的期限、保修的服务项目及服务办法等。

第三条基本定义

3.1用户:供货方产品的接受者。

3.2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保修定义:

在用户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各部、附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正确操作、使用、养护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整车质量保证期内(即售后服务保修期限内),对产品因设计、材质、制造、装配生产缺陷而导致的质量故障(统称“厂方责任故障”,下文简称为“故障”),由本公司负责对相关零部件进行免费的修理或更换,以恢复产品技术性能。

为叙述方便,本文对仅涉及上述售后服务保修定义下某一部分内容的相关服务亦称为保修服务

售后服务保修仅限于对产品机件修复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第三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并按不低于其要求的标准制定。

第四条职责

5.1力孚科技售后服务部是本管理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

5.2售后服务部门负责重大质量问题处理和售后服务赔偿责任的确认与分解。

5.3产品设计部负责产品技术资料的提供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前期服务与售后保修范围外服务

第六条用户购车阶段,本公司将予提供售前技术培训,帮助用户了解产品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用户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遇有非售后保修范围的故障,我公司均将随时接洽或应要求派员抵现场服务。由我公司派员前往的,费用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收取。

第三章保修服务实施的原则

第八条保修服务的范围:重庆力孚有限公司生产的“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包括lf****全系列产品及以上系列产品的改装产品。

第九条整车保修服务期限

9.1自交车之日起整车机械部分、电机、控制器、充电机、电池等主要部件售后服务保修期限为壹年,附件电器保修期为半年。特殊用车(如公交用车)保修期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