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伤残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2:5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之所以提倡每一个公民去缴纳社会保险,也是为了如果公民不幸伤残的话,可以按照规定去申领伤残待遇,伤残待遇想要成功申领肯定也是需要满足条件的,在临夏市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再去申领呢?下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带大家了解。

临夏伤残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临夏伤残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临夏伤残待遇申领办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 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 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 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节选)

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在临夏市申领伤残待遇的职工必须是因为工作导致伤残的,而且被鉴定的伤残等级需要是一级到4级之间才可以,满足条件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去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清楚如何申领的话,参照法律依据去办理就可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