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减刑假释条件,关于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31:2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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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减刑假释条件,关于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

一、上海减刑假释条件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予以减刑:

(a)防止他人从事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

(1)减刑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以前的减刑裁定的副本;

(三)犯罪分子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

(4)犯罪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三、假释的程序

(一)由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并提交以下材料:

1、犯罪鉴定表;

2.罪犯奖罚表;

3.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4.历年减刑裁定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的;

6、未成年人或老年残疾人(自伤除外)材料。

无期徒刑假释的建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批准后,方可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应当审查材料、程序、手续是否齐全合法;

(三)人民法院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假释。

假释从宣布判决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刑期已满,期间一般不减刑。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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