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特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10:37:5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罚金的优缺点有哪些

罚金的特征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网友问罚金的优点缺点有哪些?

秦皇岛律师解答:

罚金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犯罪人不被关押,从而避免了狱中的交叉感染;罚金使犯罪人仍然过着正常的社会生活,避免因入狱而与社会隔离导致对社会不适应,也不影响犯罪人的家庭生活,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罚金的执行不仅不需要费用,而且可以增加国库收入;罚金能适应罪行的轻重程度以及犯罪人的收入、性格、家庭状况等情况,具有一定的特殊预防作用;罚金既给基于营利目的的犯罪入以迎头痛击,还剥夺了他们继续实施经济犯罪的资本,从客观上防止了他们重新犯罪;罚金误判后容易纠正;罚金还可以适用于单位犯罪。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刑法将罚金刑规定为主刑,并且大量适用。

另一方面,罚金的缺陷也十分明显:罚金的效果因贫富之差而完全不同,对于富者罚金是轻微负担,对于穷者罚金是深重痛苦,这就导致明显的不公正性;罚金是针对与受刑人的人格没有关系的财产进行适用的,而且其执行往往是一时的,犯罪人罚金缴纳完毕后就不再有受刑的观念,同生命刑、自由刑相比,其作为刑罚的效果差、作用小;法律上难以规定罚金数额,规定低了不起作用,规定高了难以执行,即使规定了罚金数额,一旦发生通货膨胀,就丧失了刑罚效果;罚金可以由本人以外的人支付,犯罪人的亲友可能代替其缴纳罚金,因而容易违反刑罚的一身专属性的本质;罚金对营利性犯罪没有力量,营利性犯罪人可能把罚金当作税金或其他必要开支,而继续从事该犯罪活动;罚金还面临着难以执行的问题。由此可见,不能过分强调罚金的优点而忽视其缺陷。正是因为罚金刑具有上述缺陷,所以在适用罚金刑时,一定要针对其缺陷采取相应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罚金刑的执行

1、加强罚金执行的立法完善、或出台相应的罚金执行具体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公、检、法在处理涉及财产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积极调查、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对逾期不缴纳罚金的,规定相应的滞纳金,使拖欠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无法转移财产,无法律漏洞可钻。

2、完善罚金的缴纳程序,涉及财产犯罪分子(这里且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刑事处理的任何阶段都可以积极缴纳罚金以减轻自己的罪行,法院也应把犯罪分子积极缴纳罚金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刑庭审判人员应积极调查犯罪分子的财产情况,根据犯罪分子财产的实际情况判处其承担相应的罚金,以避免在犯罪分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判处罚金刑,以减轻罚金执行的压力。

3、统一执行机构。对刑庭判决生效的有罚金刑的案件,由刑庭审判员将案件及时交到立案庭,由立案庭立案后交执行庭统一执行。笔者认为由立案庭立案,使案件处于流程管理的监控中,避免案件无人监管的情况发生;同时由执行庭对罚金刑的执行比效合理。因为如果由刑庭执行就有审执不分之嫌。而由法警队执行又有些名不正言不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了执行庭执行案件的范围并不包括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罚金刑的执行。但这是人民法院内部分工的问题,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有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4、应将罚金刑的执行纳入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和计划,纳入人民法院双文明的目标考核中,只有将罚金刑的执行纳入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才能有效的、有步骤的落实。根据工作量安排执行力量,年底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使罚金刑的执行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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