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可以分为哪几类?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1:54:2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主债可以分为哪几类

主债可以分为哪几类?

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的,称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的,称为按份债务。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和接受给付,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在按份债务中,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额负责清偿,无须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入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连带之债有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之分。在连带之债中,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由于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

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因瑕疵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

3、当主债因清偿等原因消灭时,从债也随之消灭。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 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主债是“从债”的对称。债的分类之一。在相互联系的几个债中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债。主债是相对于从债存在的,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一般情况下,主债是从债的存在前提,从债的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的存在和无效。但是,对于一些以担保为成立前提的债来说,具有担保作用的从债的存在则是主债的成立条件。例如某些承包经营合同,法律要求承包经营人必须先提供担保,否则合同不能订立。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之债就是主债成立的条件了。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主债的命运决定从债的命运,主债终止,从合同亦终止;主债无效,从偾亦不发生效力。而从债无效,不能当然使主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在知识点中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了解到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两个虽然有区别,可它们也是有着牵连性的。因为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的话,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就债权债务免费律师咨询平台频道为大家提供关于主债可以分为哪几类?相关知识整合分析,了解更多关于债权债务法律常识、债权债务纠纷相关内容,请关注法务吧债权债务律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