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司法局:执行程序中拘留的规定,执行中什么情况可以拘留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47:4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那么如何才能正确适用拘留措施呢?司法羁押要注意哪些问题?根据笔者在基层法院的经验,我认为司法羁押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乌鲁木齐司法局:执行程序中拘留的规定,执行中什么情况可以拘留

 1、 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机关作出拘留决定的先决条件。如果被拘留者不拒绝履行义务,就不能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些执行人把拘留变成了一种执行手段。在没有对当事人财产进行详细调查或者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将扣押作为考验被执行人能力或者向申请人作出供述的方法,是违反法定程序的严重错误。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羁押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执行中的重要事项,应当经三名以上执行人员讨论通过,并报我院院长批准。实践中,是否对某人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亲自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形同虚设。与此同时,高管“先行动后行动”的情况也频频出现。人已经被拘留了,但是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如果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或者阻碍执行,可以立即采取拘留程序,但必须立即报请总统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地法院,请求法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羁押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些法院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可能会去异地羁押自己。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被围攻,被执行人的身体和设备就会受到非法侵害。因此,在异地羁押之前,要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的配合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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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被拘留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执行人上述权利。另一方面,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告知被执行人的家属,但是将被执行人被拘留的原因和理由以及拘留地点告知家属,应当具有现实意义。而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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