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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既遂,绑架罪犯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绑架罪犯罪既遂怎么处罚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非法拘禁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盗窃婴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既遂
确定犯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或支配受害人的人身,以及是否威胁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只要犯罪者或第三人控制并支配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被绑架者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状态。那么,无论行为人是否客观地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他人索要钱财或其他非法要求,也无论行为人**终是否获得钱财或满足非法要求,绑架犯罪都是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和其他行为,但并不构成对人质人身的实际控制的是一种企图,这当然包括勒索金钱或其他利益尚未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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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刑法领域的一句俗语,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贯做法。三、绑架罪的罪数形态问题
从司法实践分析,绑架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实施绑架罪的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犯罪; 第二,绑架犯罪是在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过程中实施的。本文只讨论**种情况。我们知道,绑架罪侵犯的是复合客体,行为人不仅侵犯受害人的人身健康,而且侵犯生命权和健康权。
1、造成重伤或死亡。在绑架过程中,犯罪分子不仅非法劫持人质并剥夺其人身自由,有时还会造成受害者的重伤和死亡。是否否认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对数罪并罚?提交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将其视为几种罪行的组合。绑架致人重伤和死亡的发生有时不是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而是一种共同的绑架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不是由于行为人的主观两个独立意图或两个独立行为造成的。
在刑法理论中,这种行为被称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实施故意“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结果,犯下了几种不同的罪行,它们是假想的罪行,而不是实质性的罪行。因此,应该选择重罪作为绑架的结果来定罪和惩罚。 由于重伤或死亡是绑架罪死刑的法定情形,绑架罪作为一种包容性犯罪,可以从重处罚。2.绑架人质同时拿走财产。在这一点上,理论界有很大分歧。演员甲绑架了受害者乙,同时抢劫了乙3000元。法院对绑架处以更重的惩罚,并判处他15年监禁。作者不同意这一点。从主观目的内容来看,行为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在抢劫受害者的钱之前,目的是单一的。在看到受害者的钱和东西后,他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拿走了3000元现金。这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所有构成要件。绑架罪和抢劫罪应被视为两种不同主体意识控制下的独立犯罪行为。刑法没有规定绑架罪和抢劫罪可以相互吸收和遏制。 (3)对于14岁而非16岁实施的绑架,一般情况下不规定刑事责任。抢劫可以定义为解决这个问题。总而言之,
3.绑架、杀害人质和抢劫财产。毫无疑问,绑架和杀害人质是绑架罪。人质被杀后,犯罪分子是否应该将绑架罪视为严重犯罪而带走钱财?或者这是一种独立的犯罪?提交人认为,犯罪人出于两种意图和两种行为而杀害和抢劫钱财。结果,他犯了两项罪行,应该被处以绑架和盗窃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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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阅读:绑架罪的认定问题,关于绑架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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