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期间能否补充侦查证据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48:1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审判期间能否补充侦查证据.审判期间可以补充侦查证据,补充侦查的建议可以由检察院和法院提出,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一、审判期间能否补充侦查证据

  1.审判阶段可以补充侦查,但不能由法院主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审判期间能否补充侦查证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启动方式和后果

  1.启动方式有两种:

  (1)公诉人建议: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适用情形和审查起诉阶段相同。

  (2)法院建议:法院的合议庭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后果有两种:

  (1)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撤诉: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三、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法务吧提醒您,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名字、住址,对其身份不明的,应当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请犯罪嫌疑人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