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的意义,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48: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阻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时待命的一种强制方式。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与拘留和逮捕相比,一方面,取保候审不能拘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他们能够照顾家人或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另一方面,它可以减少国家对被拘留者的生活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从而减轻拘留场所的压力。

取保候审制度的意义,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诉讼制度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

一、当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

接下来,笔者结合2005年上半年鄞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司法实践,首先分析了取保候审制度在基层法院的适用情况。虽然某一地区的情况不能准确反映该国的总体情况,但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数据分析来看,取保候审具有以下特点:

(1)取保候审申请率低

在收到的公诉案件中,被告总数为998人,其中123人被保释候审,仅占总数的12.44%,其余被拘留。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只在审查后决定逮捕,基本上不改变取保候审的羁押措施。然而,实践表明,在调查和起诉阶段被保释候审的大多数被告被判处缓刑。

(2)适用费用的集中

提请基层法院注意的指控数量并不多,但申请取保候审的指控更少。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本身没有对适用对象作出具体规定,其主要要求是不采取拘留措施,不产生社会危害。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以我院为例,主要适用于盗窃和转移数额较大但在犯罪后已经返还的赃物案件,占40.65%;交通事故和其他过失犯罪占22.76%,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占10.56%,但这两起案件申请取保候审的前提是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适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部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无害的案件,占15%。

(3)居住地在当地的被告申请取保候审的比率很高

从取保候审人员的籍贯来看,宁波被告取保候审的比例为80.21%。可以看出,当地居民的取保候审率远远高于流动人口。事实上,住所也是司法机关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认为,外来人口流动性大,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和稳定的社会关系,不容易监管。只有少数外国人口的取保候审案件,其中大多数是在当地有固定住所的被告,是过失犯罪分子。

(4)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比例较高

从取保候审人员的年龄来看,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率为21.95%,明显高于平均12.44%的取保候审率,强制措施主要是非监禁措施。因此,对于抢劫等暴力犯罪,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近几个月,青少年“克米”案件相对较多,但在实践中,只有未成年人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因为我国的政策始终把重点放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上,未成年人所犯罪行大多是零星的,主观恶性很少,很少有预谋,也很少受到监护人的监督,而且很少有逃跑和毁灭证据的案件,所以取保候审

对上述数据的分析表明,获得取保候审的相对人数和绝对人数都很少,导致司法实践中大量被告被拘留,从而造成拘留中心人满为患。缺点非常明显。一方面,拘留中心各种犯罪习惯的交叉感染也将使罪犯以后难以改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些法官,尽管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对轻微罪行的被告处以更高的刑罚,却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并在未决拘留期超过了应判处的实际刑期时滥用其酌处权。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了取保候审对象的资格条件如下:可能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由此可见,决定是否取保候审的标准是“从轻处罚”和“从轻危险”。然而,由于有罪推定思想的深刻影响,羁押成为办案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存在着“审前慎重取保”的普遍态度。由于取保候审会增加案件侦破的难度,甚至增加犯罪嫌疑人逃跑的风险,在这种利益关系的前提下很难进行公正的判断。公安检察机关作为侦查和检察的责任机关,担负着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前查明案件事实、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任务。很难想象公安和检察机关会客观公正地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并运用适当的法律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他们往往首先考虑的是侦查的需要,而不是逃避或阻碍刑事诉讼,更不是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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