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浔临时性强奸案”重审判决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25:1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12月31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备受关注的浙江省“南浔临时强奸案”被一审改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邱国华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此前,南浔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邱国华和蔡三年有期徒刑。

浙江“南浔临时性强奸案”重审判决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邱国华、蔡为南浔区山联镇综合管理协会保安人员,驻南浔区山联派出所协助维护治安。2009年6月10日,两名被告邀请2008年职业中专毕业的年轻女子陈某和私立高中辍学学生沈某等人共进晚餐。饭后,两名被告利用和沈的醉酒在酒店房间与两名受害人通奸。那天晚上,当沈的父亲得知他的女儿可能被强奸时,他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天早上,山联派出所所长得知两名被告涉嫌犯有严重罪行,于是通知他们返回办公室谈话。经过教育,两名被告逐渐解释了犯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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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被告邱国华、蔡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是轮奸。虽然两名被告能够如实说明其犯罪事实,但他们并未自首,也不能被视为自首。 兹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此前,湖州市南浔区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对邱国华、蔡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人自首,未认定二人为轮奸。两名被告分别被依法判处三年监禁。该案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网民的质疑。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及时对案件进行了监督和调查,要求办案机关必须忠于事实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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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任何错误的判断,他们必须依法纠正,找出其背后的原因和责任,并认真、实事求是地处理。

2009年11月6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邱国华、蔡强奸案作出再审决定。经过审理,决定撤销南浔区法院的原判,发回重审。之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发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调查结束后,湖州市检察院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闭门会议,作出上述决定。

记者还从湖州市委有关部门了解到,经过认真调查,由纪委和市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过程中,没有发现原案件相关调查人员收受食物、贿赂或枉法的证据,但仍存在专业素质低、工作作风不纯朴、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办案中玩忽职守、管理不善的责任人,地方予以严肃处理。南浔区公安局山联派出所副所长陈某已被撤职,并受到行政警告。南浔区检察院检察长郑某和南浔区法院审判长郭某受到行政警告,被撤职。他对南浔区法院副院长宣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建议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其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