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金额,挪用公款罪案例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49:5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三个月以上不归还的,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罪金额,挪用公款罪案例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三个月以上不归还的,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个人使用”:

(一)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公款;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用于其他单位的;

(三)个人决定以本单位名义利用公款为其他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司法解释:

【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影响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预防控制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贪污、挪用用于防治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的资金、物资或者挪作他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2)挪用公款(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三个月以上未还的行为。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的,或者不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misappr

挪用公款多次不还的,累计计算挪用公款数额;多次挪用公款,并将以前挪用的公款从以后的挪用中返还。挪用公款的数额,应当认定为犯罪时未支付的数额。

在为其他个人挪用公款的案件中,与挪用人串通,唆使或者参与策划获取被挪用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规定: (四)本规定中挪用公款罪中的“违法活动”既包括犯罪活动,也包括其他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