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程序,怎么同时进行两个程序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36: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核心内容:假释程序是指对罪犯的假释,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法定程序是不允许假释的。以下是法务吧边肖对假释的法律程序的详细介绍。

减刑假释程序,怎么同时进行两个程序

假释的法定程序

一、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提交以下材料:

1、犯罪鉴定表;

2.罪犯奖罚表;

3.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4.历年减刑裁定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的;

6、未成年人或老年残疾人(自伤除外)材料。

无期徒刑假释的建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批准后,方可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假释建议书后,应当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手续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假释。

 面对不同情形的处理办法

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是按照减刑程序进行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罪犯特殊情况不受执行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对假释不服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二)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罪犯特殊情况不受刑罚执行限制的假释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提交假释案件批准报告、罪犯特殊情况报告、假释裁定十五件,并提交全部案卷。最高人民法院因罪犯特殊情况批准不受执行刑罚限制的假释案件的,应当作出批准裁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假释,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