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探讨
内容

1.目录1
2.内容概要2
3.中国刑法关于贿赂的规定
4.对既遂和未遂犯罪的理解。……4
5.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5
6.对受贿既遂与未遂界限的不同看法
7.无加重情节的既遂与未遂贿赂的界限——是否收取财物
8、具有加重情节的受贿罪不存在既遂和未遂形态...9
附注11
内容摘要
贿赂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像许多其他故意犯罪一样,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不同影响,犯罪的既遂程度也不同,因而会出现既遂、未遂等其他犯罪形式。正确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国刑法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普遍认为贿赂犯罪具有犯罪未遂的形式,但对于如何区分既遂和犯罪未遂却有很多观点。我国刑法中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中,既遂行为和未遂行为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经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因此,为了把握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必须首先明确受贿罪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必须明确什么是既遂犯罪,存在何种犯罪。同样,有必要查明什么是犯罪未遂以及它存在的情况。最后,对这些因素进行了综合考虑和分析。此外,还有两种情况,即没有加重情节的贿赂犯罪和有加重情节的贿赂犯罪。
推荐阅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哪几类,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受贿案实务研究
没有加重情节的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主要是以是否收取财物为依据。另一方面,情节严重的受贿罪是指在承认基本犯罪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节,加重了犯罪。因此,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犯罪形态。我们必须在研究或实践中明确区分,否则我们不会受到惩罚。一、中国刑法关于贿赂的规定
贿赂是一种相对复杂的犯罪。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和严惩腐败中,贿赂是主要的惩罚对象之一。1979年《刑法》第1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利益或者公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1979年《刑法》中关于贿赂的规定修改为:“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贿赂的,将根据《腐败刑法》第155条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条、第五条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作了重大修改。首先,贿赂罪的主体从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雇员或从事公共服务的其他人员"第二,明确规定了构成受贿罪的两种行为。首先,在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他人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第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成为受贿罪的一个必备要件。 第三,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等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交往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论处。最后,明确了对受贿罪的处罚,即根据受贿罪的数额和情节以及《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2条中的贪污罪量刑标准,对受贿罪的处罚:收受贿赂不满1万元,给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给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新《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了受贿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扩大了受贿罪的范围,为受贿罪的认定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在受贿罪的认定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即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不尽相同,刑法理论界与司法人员对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理解也存在差异。
二。对既遂和未遂犯罪的理解。
贿赂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像许多其他故意犯罪一样,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不同影响,犯罪的既遂程度也不同,因而会出现既遂、未遂等其他犯罪形式。在刑法理论中,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是用来区分既遂犯和未遂犯的。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面对无法克服的阻力,犯罪未遂者被迫停止犯罪或使犯罪不完全。正确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北京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 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案底会影响政审吗?案底可以消除吗
- 影响钱袋子的八件大事:央行降息房贷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是什么,二手房
- 成都市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能不能相抵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农村产权交易细则落地 集体土地承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买卖二手房应该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12123交通违法申诉几天有结果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土地转租合同怎么写
- 取保候审签字是什么人?取保候审人
- 按揭车可以贷款吗,汽车按揭贷款的条
- 民事诉讼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程序
- 投诉淘宝平台最狠的方法电话是多少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行政裁决程序是什么
- 同住人不签字承租人能拿动迁款吗合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2023年常州拆迁补偿标准表
- 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上诉中院一般多久受理
- 上海消费者投诉热线
-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 租客私自装修租房会带来什么法律后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大庆办理暂住证相关事项
-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会判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北京比较厉害的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 不交物业费是否可以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犯抢劫罪判几年,抢劫多长时间后不能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