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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绑架罪在特殊情况下的罪数认定
摘要
绑架罪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它不仅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而且经常杀害被绑架者或威胁杀害被绑架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因此,必须严惩。
本文从探讨绑架罪的理解和适用入手,从四个方面对不同情况下的犯罪数的确定做了粗浅的论述。首先,在绑架过程中被带走的财产的性质。在这一部分,作者介绍了对这一现象的两种不同理解和作者自己的观点。目前,司法部门对这一现象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绑架是控制被绑架者后唯一的抢劫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人后实施抢劫,则绑架罪和抢劫罪应一并处罚。每个人都解释了原因。针对不同的现象,笔者进行了分析,明确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相容犯的概念。 第二,绑架过程和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被绑架者的严重残疾。这一部分是刑法制定中的一个疏漏。根据实践,笔者建议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对绑架过程中以特殊残忍手段造成被绑架人严重残疾的行为,应给予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绑架等不同的处理。 第三,绑架过程杀死了被绑架者,然后拿走了大量的定性财产。这一部分笔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即根据行为人的不同表现,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应归类为绑架罪或绑架罪和盗窃罪。四、组织绑架罪。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分析了绑架罪作为实现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应当在间谍罪、组织罪、领导罪、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罪、领导罪、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等罪名中以任何方式处理。
关键词:绑架与抢劫相容
绑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较为严重的犯罪之一。这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而且绑架本身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和其他方法也危及受害者的身体健康。绑架后对受害者的监禁和监视也剥夺了受害者的人身自由。
如果绑匪的犯罪目的(勒索钱财)失败,可能会杀死受害者并侵犯受害者的生命权。可见,绑架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现在只根据绑架过程中抢劫财物的不同表现,来分析如何定性绑架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确定绑架罪的数量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犯罪。 第二,行为人在实施组织犯罪过程中实施了绑架行为。这里,建议分析在以下情况下犯罪数量的确定。一、绑架和抢劫财物的性质
目前,对于绑架罪中抢劫财物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控制了被绑架者之后,绑架才被定义为抢劫。原因是现行刑法规定绑架罪是对绑架过程中所造成伤害的定罪和处罚。因此,绑架过程中对被告人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也应归入绑架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人后实施抢劫,则绑架罪和抢劫罪应一并处罚。原因是:
(1)如果犯罪者使用暴力或胁迫进行绑架,则暴力或胁迫将持续到勒索阶段。
推荐阅读:什么是犯罪形态,绑架罪犯罪形态界定
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实施的抢劫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为被绑架的财产是在暴力、胁迫或者持续的暴力、恐吓过程中被当场抢劫的。(2)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绑架罪中的抢劫罪
(三)数罪并罚可以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即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抢夺被绑架人财物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放火罪、爆炸罪和释放危险物品罪负刑事责任,绑架除外。如果确定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者后实施的抢劫应被视为两种犯罪,那么年满14岁但未满6周的人实施的绑架和当场抢劫被绑架者的财产将构成两种不同的犯罪,即绑架和抢劫。年满14岁但未满16周的人不应被追究绑架和抢劫的刑事责任,以便更好地维护法律和防止纵容犯罪。
(四)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符合本条**项至第八项条件的,可以判处死刑。绑架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如果被绑架者没有被杀害或没有犯下死亡行为,**高刑罚是无期徒刑。从量刑幅度的差异可以看出,绑架罪中抢劫被绑架人财物的行为被认定为绑架罪和抢劫罪,两者是独立的行为,有利于打击抢劫罪这一严重的刑事犯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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