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输钱,青年打牌输钱后结伙入室盗窃领刑“四进宫”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15:0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近日,四川省英山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罗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打牌输钱,青年打牌输钱后结伙入室盗窃领刑“四进宫”

今年27岁的罗强来自英山县城南镇,有着初中文化。2005年6月7日,他因抢劫罪被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2010年3月23日,他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3年3月6日,惠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他一年零六个月监禁,并于2014年4月30日将其释放。

然而,他的三天监禁并没有给他一个教训。2014年11月19日下午,罗强玩牌输了钱,与“乌龟”(绰号,现在正在逃跑)合谋从英山县外西街一个小区域的一户人家偷东西。罗强在放哨,“海龟”从房子里偷了一个保险箱。保险箱内有2160元现金、一条金项链、房产证、存折和保险单。事发后,被告罗强的亲属从赃款中取出1500元。

2014年11月30日,罗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罗强盗窃,并于2015年5月1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进入该房屋窃取他人财产。

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罗强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犯罪成立。被告罗强在服刑不到五年的时间里犯下了新的罪行。 他是惯犯,已被依法从重处罚。到达案件后,被告罗强能够如实坦白他的犯罪事实,提取赃款,并有酌情减轻情节。据此,根据被告人罗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67条第3款、第65条和第61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