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院网:讨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索要赌债构成敲诈勒索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38:3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索取非法债务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当事人以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索要非法债务的。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三万元至一千元、三十万元至五千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标准的50%确定:

(一)因敲诈勒索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因敲诈勒索受到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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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勒索财物的;

(四)以纵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进行威胁勒索的;

(五)以恶势力名义勒索财物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进行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如何处理非法债务的问题?

1.对于非法债务应不应该不起诉或不起诉,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有起诉权,但不应受到实质保护。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没有起诉权,应从程序上驳回诉讼。我们认为,当事人的上诉权不是以主张的合法性为基础,而是以原告是否享有诉讼利益为基础,所以我们同意第一种观点。

2.该不该退已付部分?这类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不得请求给付;但对于有偿部分,虽然对受赠人来说是不当得利,但就资金提供者而言,由于是因非法原因有偿,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允许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3.非婚同居和不正当性关系导致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公序良俗的债务转换贷款,当事人之间不受保护,但不影响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的救济。配偶一方不能主张任何处置权,并要求归还相应部分的贷款。

4.借款人赌博、吸毒直接导致的债务为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借款人向他人借钱用于赌博或吸毒,是否应偿还贷款?我们认为,如果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或吸毒,就不会支持;贷款人不知道的,借款人应当偿还。

5.求助、找关系等形成的债务。在实践中,有必要区分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许可请求和合法的许可请求。如果是合法的请示许可,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属于合法的委托合同,应按委托关系办理。如果涉及权钱交易等。违反公序良俗,求助形成的债务将得不到保护。比如因不符合要求而要求关系、找人跳槽、上高等学校、升职等形成的债务,就不应该得到保护。

三、非法债务受法律保护吗?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如果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借钱进行非法活动,贷贷关系将得不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利益。”

一般来说,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就约定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原则上,国家权力不得干涉。但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时会涉及到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因此,国家权力必须介入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德的契约行为。因此,为了实现交易的成功,保证合同中权益的实现,合同的合法性是前提,只有合法的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而违法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共利益类似于一些国家民法中的“公共秩序”,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根据我国法律和国情,社会公共利益应包括国家安全、生活环境、公民健康、社会公德、风俗习惯等。在具体应用中有一定的灵活性。

通过了解上述边肖详细介绍的索要非法债务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债权人使用威胁、暴力等手段索要非法债务,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在民间借贷之前应该知道债务是否为非法债务。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