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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法院网:河南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侵占罪的概念可以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或者交出的。可见,这里的侵害是狭义理解的,是指除盗窃、诈骗、贪污、抢劫以外的侵犯财产的特定犯罪行为。
1、有通过合法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没有正当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持有财产是违法的,就不可能构成本罪;
2.代为保管,包括代为收取和管理自己的财产,如寄存和委托临时保管,以及在没有管理的情况下代为保管他人的财产;
3.包括其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的财产,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产,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保管的财产,也包括根据借款、租赁、委托、托运、运输、合伙、抵押等一定合同保管的财产。但由于职务或工作原因不归本单位保管的财产;
4.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不构成本罪,但构成贪污罪或者侵占罪;
5.挖掘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挖掘不能是非法的。一般应该是善意的偶然获得。如果是违法的,比如偷别人埋在坟墓里的财物,或者明知别人会埋东西而故意去偷,不构成本罪。此时构成犯罪,应以盗窃罪论处;
6、所谓占有,是指应当交给他人为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作为自己的财产,以所有者自居,擅自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把财产卖给别人,有的出租、消费、抵偿债务、设定抵押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破坏;
7.所谓拒绝返还,是指拒绝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返还他人的财产。如果产权人明确提出返还,并有证据证明所有权和所有权,行为人仍然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返还;
8.当然,如果行为人最后交出或者返还财产,或者在他人明确提出返还请求权之前已经处理过财产,事后已经作出或者承诺作出赔偿,即使在他人提出请求权之后,他也擅自处分财产但作出赔偿等。等等,他不应该作为这种罪行受到惩罚;
二、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这里的“大额”是指占用5000元到20000元,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即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侵占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吗?
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归自己保管,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即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要构成本罪,还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挪用公款是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贪污案件。对于贪污案件,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能够受理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因此,法院对侵占案件有管辖权。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分析,公安机关对侵占罪没有管辖权,但可以接受被害人的举报,依法采取一些紧急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占罪的首要前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绝返还。其次,本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告知。以上是查找非法占用罪立案标准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疑问,请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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