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损害纠纷中三方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2 03:26:3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货物运输过程中有些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导致产生损害,而货物运输损害纠纷基本上就是指的货物运输合同损害纠纷,而这纠纷主要产生在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上,那么承运人、托运人以及收货人这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需要关注的重点,法律咨询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货物运输损害纠纷中三方的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货物运输损害纠纷中三方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1、归责原则:

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2、举证责任:

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3、赔偿额的确定:

(1)约定标准:即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赔偿数额;

(2)法律规定的补充标准:一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三是依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确定标准:由于当事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上存在差异,故法律、行政法规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针对具体运输方式的赔偿限额和计算方法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但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

(4)承运人制订的有关赔偿金额的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二、托运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或者有关文件的,应依《民法典》的约定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违反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

3、未妥善包装货物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三、收货人责任

1、未付清应由其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运输、保管费用的,应支付该费用并缴纳滞纳金;

2、逾期提取货物的,应支付保管费;

3、受领货物的过程中导致运输工具、设备或者第三人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承运人或者第三人的损失。

货物运输损害纠纷往往就是由于承运人、托运人以及收货人这三方对于事故责任的否定已经争议,此外由于国籍或者地区的不同,他们的认定方法有的也会有所不同,这是我们平时需要注意的,如果大家需要得到货物运输损害纠纷这一方面的法律援助的话请直接联系法律咨询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