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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保险公司赔吗
一、伤残鉴定是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
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公安或法院审理用。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
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工伤赔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
二、三级肢残国家有补助吗
三级残疾人的补贴具体是多少钱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因为有很多的残疾人家庭条件并不是十分的困难,这个时候也无法领取到我们国家的一些补贴。
(一)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三)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四)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六)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七)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三、在校学生死亡赔偿金按城镇算吗
(一)法律设立死亡赔偿金城乡标准的初衷是为了合理填补被害人损失。死亡赔偿金是对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消极损失而获得的赔偿,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财产性质的赔偿,其主要目的是弥补财产损失。法律之所以设立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是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高于农村居民,为合理地补偿受害人死亡造成的损失,而对两者的赔偿标准加以区别,其本意并非以户籍因素划分生命价值的高低。随着大批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常年在城镇工作学习生活,其收入、消费水平与一般的城镇居民基本相同,虽然其户籍登记仍为农村居民,但是事实上已经融入城镇生活,这类公民如果发生死亡事故,如何赔偿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曾经的以户籍为依据“一刀切”,遭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质疑,认为这是同命不同价,违背了社会公平,人为地制造不平等。本案中,康某作为在校大学生,尽管其农村户口未迁出,但她已经稳定的在城市学习生活,她的主要生活、消费均已发生在城市。因此,她的消费水平是等同于城市居民的,按照填补损害的立法初衷,对康某的死亡赔偿金,理应参照城镇居民标准。
(二)“同命不同价”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已遭到极大挑战。众所周知,一项良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应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由死亡赔偿金城乡区别从而造成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显然是有悖于这一理念的,已经遭到了民众的广泛质疑。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案件从实际情况出发,逐渐突破城乡区别从而寻找个案平衡,这无疑也使“同命不同价”现象受到极大挑战。面对越来越多的个案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3日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所作了答复即《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171民他字第25号),该复函明确:受害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此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例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相继作出指导意见,认为对该类人员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数额。这个司法解释虽然主要是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遭遇交通事故伤亡赔偿的,但无疑对在城镇具有稳定住所和消费行为的在校大学生遭遇类似案件具有参照意义。因此,从最高院这一司法解释的精神以及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出发,康某的死亡赔偿金也应当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以上就是伤残鉴定是保险公司赔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务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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