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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什么作用
一、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什么作用
1、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怎样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或有关人员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但情节较简单,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客观状态应当场制作笔录;
(三)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给予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辩和陈述的权利;
(四)当事人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执法人员应予以正确、全面的答复,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经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填写并签名,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一式两份,分别留存备案和交处罚单位或当事人;
(六)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报本单位备案,以接受监督和检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同时应在收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至本部门,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务吧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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