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有哪些
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按双标化要求组织施工,牢固树立安全文明施工意识,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1、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1名,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按规定独立行使安全监督检查权利。
2.2、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资料由公司人事教育部门存档,进入计算机备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以及消防安全有关条例,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2.4、项目部门坚持每周一班前半小时安全会,教育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安全台帐,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2.5、健全安全交底制度。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实行逐级安全、消防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地向相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特别在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时应在技术交底中明确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2.6、对起重吊装有合理的施工方案,方案应由技术部门审批后执行。
2.7、由项目部门设备员对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保证施工机具设备的完好有效。
2.8、开展班组安全自检和互检活动。工地现场15天召集一次安全专项检查评比活动,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9、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按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10、制定具体安全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对工作指令、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人员素质、设备完好、安全检查等万面工作,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并抓住事故苗头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防止事故发生。
2.11、场地管理
2.11.1、项目部在开工前重视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化进行安全防护。
2.11.2、现场道路要畅通,材料、构件应按标化工地标准堆放。
2.11.3、消除场地积水,操作和上下攀登的地方加设防滑措施。
2.11.4、夜间施工时,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2.11.5、施工现场设置各类警告标志牌,做好进出口、洞孔、沟坎、吊装区域、隔离等防护措施。
2.11.6、零碎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内,不应向上或向下乱抛工具、材料等,严防高空物体坠落。
2.11.7、电焊作业时,应设监护人员密切注意其动态,遇有突发情况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2.11.8、PP-R、PVC-U管存放、施工时严禁暴晒、远离火源,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11.9、熔接用的加热工具要正确使用,搁放在不燃垫上,离开时立即切断电源。
2.11.10、脚手架措施应标准、牢固,平时应经常检查、维修。
2.11.11、运物和行走地通道、走台应畅通无阻,对土建、市政的预留洞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记。晚间施工应挂信号灯。
2.11.12、起重臂下或高压线附近严禁站人。
2.11.13、气候炎热时作业要作好防暑降温工作。
2.11.14、对搬运、吊装的起重机械,索具和吊具等必须经常检查、保养和维护。
2.11.15、吊装重物要掌握好重心,吊钩对准吊物重心,以防吊物在空中倾翻。吊装时桅杆下、吊物上、吊物周围一米以内和跑绳导向滑子的"三角区"内严禁地面作业、站人。
2.11.16、五级风以上不准吊大件,六级风要停止吊装作业。
2.11.17、雨季施工措施
A、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必须避免放在低洼处,要将设备垫高,设备露天存放应加蓬布盖好,以防雨淋日晒,料场周围应看畅通的排水沟,以防积水。
B、施工机具有防雨罩或置于遮雨棚内,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要悬挂固定,不得拖拉在地,下班后要拉闸断电。
2.11.18、现场配备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药包,医务人员定时下工地服务。
3、消防保卫措施
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火灾发生。工地消防用水由甲方统一考虑,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1、项目部门开工前项目经理与公司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将消防目标管理分解到班组,消防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
3.2、项目部门建立义务消防队,人员比例为施工人员总数的10%,并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学习,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3.3、为了杜绝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的审请、保管、检查,一律由保卫人员统一负责,并且必须做到及时到位,经常查看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做好书面记录。
3.4、在制作工场、仓库、办公室等处悬挂足量的灭火器。
3.5、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申请动火证,在动用明火时附近必须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方可施工作业,灭火器必须专人专管,不准随便使用固产点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6、各种材料堆放有序,易燃易爆化学品应符合储存使用等安全要求。
3.7、施工现场不准焚烧废旧材料和建筑垃圾。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消除易燃物品。氧气、乙炔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8、喷刷油漆,浇注沥青塑料管粘接等作业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现场油漆用完要密封,不准任何施工人员带火种进仓库取料,操作现场应通风良好。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4.1、贯彻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做好电气安全工作,现场电工必须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的正确",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太阳灯照明取暖,防止因导线老化,线路短路,负荷过大等酿成火灾事故。
4.2、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保养、拆除,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上岗操作并有专人监护。
4.3、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交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接地装置及一切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4、潮湿场所的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
4.5、对移动电具、移动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进出做好记录,使用必须符合规范,通过漏电保护装置。
4.6、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一机一间一漏电保护措施,并有可靠的接地。
4.7、断电作业或带电作业时,必须按带电作业有关制度操作。
4.8、临时电源线通过脚手架必须架空或穿管保护,不得任意拉线,生产和生活用电必须分开。严禁电焊把线和起重钢绳交织在一起。
4.9、各类电气设备要按容量选择熔断器和熔丝,严禁以导线、铅丝替代熔丝。
4.10、临时宿舍内严禁使用太阳灯照明取暖或烘烤物品,严禁使用电炉以及其他电加热设备。
4.11、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您若还有疑问,可以通过法务吧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欢迎法律咨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