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1:53:5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属于夫妻个人的债务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

1、一方在婚前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伴随该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

4、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5、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等;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网咨询专业律师。

以上就债权债务免费律师咨询平台频道为大家提供关于夫妻个人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相关知识整合分析,了解更多关于债权债务法律常识、债权债务纠纷相关内容,请关注法务吧债权债务律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