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消灭的原因类型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1:47:2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债权债务债务法律知识,债消灭的原因类型.债消灭的原因类型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因为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失的;第二种是因为当事人的意思而消失的;第三种是因为债的目的达到了而消失的;第四种是基于法律规定而消失的。

  一、债消灭的原因类型

债消灭的原因类型

  1.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例如,清偿、混同,都是使债的目的达到的原因。

  2.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例如,在给付不能时债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债也应消灭。

  3.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例如,债务免除。

  4.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的关系多种多閪,各种具体的债各有其消灭的独特原因,又有其消灭的共同原因。债的消灭原因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双方协议、免除债务、解除合同、合同更新、混同等。

  二、债务抵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法务吧提醒您,债务抵销的情形有:

  1.法定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提出抵销的请求;

  2.约定抵销,即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但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抵销的。

  三、什么是主债权消灭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主债权包括利息吗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原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可约定债权转让利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再另行支付利息。原债权债务人关于利息的约定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如果未约定利息,且债权到期,自受让人向债务人催收债务之日起或受让人给予债务人一个履行宽限期,债务人仍不清偿债务的,受让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同期借款利率。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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