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出租房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07:0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当我们所租住的房屋到期了之后,如果不再续租,我们就需要办理房屋租赁注销登记。有很多朋友,由于不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所以在办理的时候,花费了不少的精力。为了提高大家的办事效率,法务吧小编就具体的跟大家介绍一下,龙岩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流程怎么走?

龙岩市出租房

一、龙岩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工作人员,当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等条例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工作人员,当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等条例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龙岩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大家只需要按照以上的,龙岩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流程去进行办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办事效率,少走冤枉路以及花冤枉钱。如果有朋友对以上的流程,有任何存在疑问的地方,可以直接找小编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我会及时回复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