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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欠债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欠债拘留属于什么拘留)
一、对欠债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
在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才能可能被拘留。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因妨碍民事诉讼被法院拘留的,拘留最长时间是15日。
欠钱的被告人有违反法庭规则、冲击哄闹法庭的行为或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时,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本人财产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的措施。
仅仅是刑事拘留,就不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刑事拘留属于临时性的措施,后果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分析,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就是发现和纠正,采用刑讯逼供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行为。
二、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一)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构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构,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构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部门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构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构,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三)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构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可以进行拘留,要由公安机关下达拘留证,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家属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去看守所进行探望,拘留的时间有一定限制,超过法定的拘留时间,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可以释放嫌疑人,也可以逮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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