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期限一览表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53:5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一览表2019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一览表

以下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整理的公安,检察,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简要一览表。

办案单位

 

诉讼环节

主要内容

最长期限

法律条款

公安机关

(派出所、刑侦队、经侦队)

刑事拘留

认为需要逮捕的,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3日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4-7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0日

检察院

(批捕科)

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7日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

(预审、经侦)

捕后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2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2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检察院

(公诉科)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5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回检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5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次退侦,期限为一个月,回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5个月

法院

审判

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宣判;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

3个月

(或6个月)

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

简易程序: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0日(或一个半月)

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92条)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2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刑事诉讼第1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