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法庭辩论
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法庭辩论
咨询刑事案件的法庭审判概述,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它是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将进一步揭示案情,明确如何适用法律,为案件的正确裁判奠定基础。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其辩论顺序是: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总之,法庭辩论的次序应是自控方发言始,至辩方发言止为一轮,反复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的首轮发言被称做发表公诉词。公诉词是公诉人根据控诉职能,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发表的总结性意见。其内容一般包括:
(1)对法庭调查结果的简单概括;
(2)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3)揭露被告人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性质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4)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5)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出被告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6)提出对被告人依法处理的要求。公诉词在写法上没有统一的格式,一般来说,内容可分为标题和正文两个部分。标题应写明“×××人民检察院公诉词”字样,也可写作“×××人民检察院关于××案的公诉词”。正文部分,可分为引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引言的开头,一般应先写称呼语,即顶格写:“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行文中,有时为了演讲的需要,可以在重要的地方或需要提醒法庭注意的地方,相应插入称呼语。引言内容,需要写明对法庭调查情况的简要概括。如:“在以上法庭调查中,通过宣读证人证言、技术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证人出庭作证,出示物证以及讯问被告,已清楚地证明本院起诉书中所列被告人×××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在,我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意见,请法庭在判决时予以考虑。”主体部分是公诉词写作的核心部分,可视上面谈到的第(2)~(6)项内容进行有侧重地分析、论述。最后是公诉词的结尾部分,即正文分析论证后的结束语言。一审公诉词可写为:“以上几点意见请法庭结合全案情节,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正确的判决。”最后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辩护人的首轮发言被称做发表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以法庭调查查明的案情为基础,提出的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总结性意见。辩护词的内容由序言、辩护理由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序言包括五项内容:
(1)标题,写出“辩护词”三字,也可写作“×××(被告人)××一案的辩护词”。
(2)称呼语,顶格写“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3)写明辩护人出庭辩护的法律依据和责任,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经××市××律师事务所的委派,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4)简要说明辩护人开庭前做的主要工作。
(5)表明对本案的基本观点,包括:或认为被告人无罪,或认为被告人罪轻,或认为被告人应当减轻处罚,或认为被告人应当免除其刑事责任。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
(1)事实辩;
(2)证据辩;
(3)无罪辩;
(4)罪轻辩;
(5)罪轻免刑辩;
(6)适用法律辩;
(7)管辖辩;
(8)诉讼时效辩;等等。结论又称结束语。
首先应对辩护理由作一概要小结,而后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或宣告无罪的意见,最后还要使用适当的结束语表示发言的完结。
法庭辩论应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的,不予准许。依照上述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经过几轮辩论,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的发言中已经没有新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没有继续辩论必要时,即应终止双方发言,宣布辩论终结。
以上是法务吧整理的相关常识,如希望了解更多,请关注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警惕假律师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