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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司法局:刑事拘留算刑事处罚吗,盗窃刑事拘留会判刑吗
一、刑事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使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以及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勾结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具有司法羁押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上述情形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冲击法庭行为,或者有其他妨害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无论何种拘留,公安机关都要执行。无论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公安机关都要执行。
刑事拘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需要立即剥夺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时候,才可以拘留;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的,可以不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是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拘留的特点是完全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是限制。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类似于逮捕,都属于拘留,只有在真正必要的时候才能使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拘留时间很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应及时变更,或转为逮捕,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5.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特定的。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案件。
二、刑事拘留应具备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至于什么是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亲眼所见的人指认他犯罪。
(三)在本人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5)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6)身份不明不告知真实姓名地址的。
(7)有脱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有依法决定和执行拘留的权力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t直接受理的案件
检察院决定羁押的情形:检察院侦查的案件,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犯罪分子;以上两种情况存在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通的,检察机关可以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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