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谢律师为大家解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45:3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关于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谢律师为大家解析

1、销售劣药罪的构成界定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否是危险犯

生产销售劣药罪不是危险犯,属于结果犯。根据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因此,生产销售劣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结果犯发生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条件,属于必须有结果才能认定的属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关注本站,或者到法务吧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