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律师:治安拘留日常生活,治安拘留是指哪些事情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45:1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治安拘留的日常是什么

1.面朝墙做早操。

刘伟律师:治安拘留日常生活,治安拘留是指哪些事情

2.学习法律、道德、文化等知识。

3.简单的体力劳动。

4.条件好一点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

二、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治安拘留需要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有必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相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立即办理拘留手续。根据我国法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执行员应当在拘留凭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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