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如何理解和适用盗窃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7:57:5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刑法》第八修正案已经正式实施。盗窃罪有什么变化?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修正后的盗窃?以下是对你的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如何理解和适用盗窃罪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修正案》 (9),盗窃不再是拥有大量被盗财产的盗窃罪的唯一构成要素。只要是入室盗窃,无论财产是否被盗,都已经违反了刑法,构成了“入室盗窃”。任何涉嫌盗窃的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条修改前后的主要变化

(1)对盗窃的死刑已经废除。在刑法修正案实施之前,刑法规定盗窃金融机构的数额特别大。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刑法修正案》 (9)废除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盗窃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2)盗窃案描述为五种情况,这五种情况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刑法修正案 (9)将原来的两项盗窃罪描述为五种情况: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第二,许多盗窃; 第三,盗窃; 第四,用致命武器盗窃; 第五,扒窃。对犯罪的描述更加具体和可操作。

二、对修改后盗窃罪五种情形的理解和适用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对盗窃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根据现行规定,山东省价值1000元以上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这也是盗窃罪起诉的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数额巨大;个人盗窃价值超过6万元的公共或私人财产尤其巨大。上述标准是完全盗窃。

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接近相对大量金钱的起点。如果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老人、残疾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情况,也可以定罪处罚。参照有关规定,对较大数额起点的所谓办法应达到规定数额的80%以上。虽然已经达到了大量金钱的起点,但如果情节轻微且无害,则可能无法处理犯罪,如轻微犯罪、全额退还赃物和赔偿、自首、胁迫犯罪等。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巨额财产或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对象,应定罪处罚。

(二)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一年应该超过三次,包括三次。

这项规定主要是指那些犯了三次以上的偷窃行为,而且累计数额仍然不大的人。如果多次盗窃的数额在追溯期内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可以用“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来定罪处罚。

对于“多次”的认定,犯罪故意的发生、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因素。应综合考虑,并做出客观的分析和判断。如果犯罪人打算根据《安全协议》对同一地点的多人和家庭实施犯罪

要理解和把握《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入室盗窃”,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入室盗窃”是指在相对孤立的住宅中实施的入室盗窃行为,包括封闭的庭院、牧民的帐篷、渔民用作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出租住宅等。在认定“入室盗窃”时,应注意: 第一,“家庭”的范围。这里的“家”指的是住宅,它有两个特点:供养他人的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绝。前者是功能特征,而后者是场所特征。一般来说,集体宿舍、旅馆、临时工棚等。不应被认定为“住户”,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他们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他们也可以被认定为“住户”。结合营业场所和住宅场所的商店在营业时间不被视为“住户”,而是在非营业时间被视为“住户”,具体视情况而定。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的目的必须是盗窃。虽然盗窃发生在室内,但行为人并没有为了实施盗窃犯罪而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室内临时实施盗窃,这不属于“入室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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