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危险驾驶罪第几条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7:49:5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事辩护法律知识内容。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在我国关于危险驾驶罪第几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务吧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刑法有危险驾驶罪。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在我国关于危险驾驶罪第几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法务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我国关于危险驾驶罪第几条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般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由肇事逃逸或其他恶劣行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务吧,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