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故意抢夺他人财物致轻伤
一、抢夺与抢劫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抢夺不成转而实施针对人身的非明显暴力行为的情形。比如掰开被害人的手夺取手机、按住被害人的头抢去颈上项链、抓住被害人的手往后拧抢取财物,等等。笔者认为:抢劫罪中的暴力不仅包括对人身的强力打击和足以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针对人身的行为,还包括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针对人身的行为,上述几种情形都可以归为一定程度上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犯罪嫌疑人此时的行为不仅指向被害人的财物,还指向被害人的人身,产生对被害人人身的强制,可以认定为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当然抓住被害人的手要看嫌疑人所用的力度,如果用力轻微完全没有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则可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要还是采取趁人不备手段在被害人猝不及防时对物实施强力夺去财物,因而只能认定为是抢夺行为。
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犯罪嫌疑人飞车抢夺时被害人不松手而生拉硬拽或者拖行被害人的情况。如在吕某抢劫案中,吕某乘坐同案人的摩托车抢夺被害人的挎包,被害人发觉后使劲拉住挎包,被拖行了四五米,后挎包带被拉断,被害人摔倒在地,右手多处被擦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又如何某抢夺案中,被害人在被抢夺时抓住手袋不放并跟着嫌疑人的摩托车前行。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是被迫跟着摩托车跑的,摩托车在逃跑的过程中一般速度很快,不免会拖拉被害人,这种情形看似是被害人主动跟着跑,但本质上与嫌疑人故意拖行被害人无异,因而可以定性为抢劫。飞车抢夺中因被害人不松手而拖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此时的行为已由对物的强力转为对人身的暴力,因而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劫取财物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有的案件中被害人在被夺取财物后拖着犯罪嫌疑人的摩托车不让其逃走因而被拖行,这种情形应属于犯罪嫌疑人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属于转化型抢劫。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抢夺时被害人不放手,嫌疑人随即扯断包带将包抢走,此时嫌疑人实施的还是针对物的强力,因而还是构成抢夺罪。\\-
二、如何认定行为人明知
《意见》还规定: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5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即驾驶车辆抢夺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笔者认为,抢夺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有别于一般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车辆实施抢夺,其主观上对于是否会造成被害人轻伤、重伤甚至死亡并非只是一种自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心理态度,而更多的是抱着一种放任的态度。如危害结果发生后,行为人不会积极去实施抢救行为,而是听之任之。因此,笔者认为不宜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罪刑不相适应。在明知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后果的情况下仍然驾驶车辆抢夺财物致人轻伤以上的,可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意见》正体现了这种观点,对驾驶车辆抢夺的犯罪分子可以起一种严惩和威慑作用。《意见》规定了“明知”的主观要件,因而如何认定“明知”的故意成为适用《意见》的关键。\\笔者认为,下列情形如果驾驶车辆抢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明知的故意,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抢夺骑摩托车、自行车的被害人的财物。被害人本来就是驾驶车辆处于行驶状态中,在飞车抢夺过程中犯罪分子的用力和机动车行驶带来的惯性冲力、碰撞很容易将被害人带倒、拉倒、撞倒而摔成轻伤、重伤甚至死亡。
2、被害人已经处于易发生危险的状态,如在没有护栏的河边、悬崖边的山路上,行为人依然驾驶车辆进行抢夺,使被害人掉入河中、坠下山崖致其轻伤以上。
3、被害人为老年人、儿童、孕妇等自我保护能力明显很低、容易产生伤害后果的特殊人群。犯罪嫌疑人此时的心理状态应为为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其主观上应认定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
综上所述,抢夺和抢劫两个概念是可以转换的,抢夺在犯罪情节中严重者就有可能变成抢劫罪,而抢劫罪刑罚明显高于抢夺罪。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到法务吧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警惕假律师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