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10:37:2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犯罪类型法律知识,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果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相关法律规定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二、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

  法务吧提醒您,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

  三、纪检留置条件

  纪检留置的条件有: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存在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之一;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