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10:30:4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276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律知识,指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指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的时间范围是六个月,并且要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妇女等。监视居住期间是算进刑期内的。

  一、指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指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监视居住算不算刑期

  监视居住决定书算刑期,监视居住两天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三、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务吧提醒,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固定的住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之后,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但无论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都没有任何的差别,监视居住期间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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