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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怎么结 证据不足的案件如何结案
一般有三种结案方式:1、立案后,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将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并且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终结法律程序。2、证据不足的案件在法院进行审理,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3、嫌疑人被拘留的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将不会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将获得取保候审,案件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若公安机关不能在后续的调查取证中获得有效证据,嫌疑人将不会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取保候审解除,嫌疑人将不会被审判,更不会被判刑。
证据三性:
一、合法性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6、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二、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这说明证据必须与本案事实相关,否则对本案无实际意义,应予摒弃。换言之,原则上一切无关联性的证据都应排除,这就是关联性规则。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二是证明事实对案件事实有正面或反面的证明作用。
三、客观性
1、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2、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反映。
3、指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是客观的。证据的客观性除了要求证据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以外,还要求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符合客观发生过的实际情况。
4、证据的客观性使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可靠性和说服力。任何证据都有一定的来源,证据的来源除必须合法外,还必须是客观的。
5、证据的客观性要求做到: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用原话记录,以准确表达陈述人言词的原意,禁止诱导性询问。在收集书证、物证时,对书证不得涂改,对特定物的物证不得以同类物来代替。要求证人所言是其亲眼所见所闻,而非道听途说或主观猜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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