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分类的几种类型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10:21: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刑事证据分类的几种类型.刑事证据分类的几种类型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搜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会失去合法性的证据效力。

  一、刑事证据分类的几种类型

  刑事证据包括:

刑事证据分类的几种类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怎么办

  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举报。如果经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确有该情形的,则应提出纠正意见。法务吧提醒您,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什么

  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是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或原物。采用副本、复制件或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录像或照片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由制作人签名或盖章;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从规范上看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乎法律的规定。